在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可享第一套房优惠贷款”的条款,因为关乎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不过昨天工行、建行等银行表示,该优惠条款存在操作难度,因而未执行。市房地局接受采访时也回应,由于参照标准不清,所以无法为市民开具相关证明。
人均标准面积:33平米还是16平米
按照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去年底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有消息称,按上海标准“人均面积低于33平米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仍可享受第一套房的优惠贷款”。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官方认可。市房地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并未发文对《补充通知》进行说明,人均33平米可享优惠的说法不成立。
这位人士还强调,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起到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的作用,具体放贷标准还要由各银行掌握。
央行的《补充通知》规定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按照今年7月1日上海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上海统计年鉴信息显示,2006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6平米。这与“低于33平米就能获得优惠贷款”的传言显然不符。
到底优惠条款参照的人均住房面积是多少?市房地局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家庭人口数:看户口本还是产证
对于第二套房的《补充说明》优惠条款的操作盲点还不止于此。
就算弄清一家人一共有多少面积的房子,但怎么看其是否超过地方平均水平呢?
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自己一家三口和父母住在一起,户口本上写着5个人的名字,可是产证上只有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到房地局开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证明的时候,是参照户口本上的人数还是产证上的人数呢?这个问题似乎也是难解。
央行上海总部有关人士称,人均面积核算由房地部门负责,银行如何认定借款人可否享受优惠条款,主要看房地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证明。然而,市房地局上述人士坦言,还没有收到上级部门关于此事的通知。如果参照户口本上的人数,仅凭房地局一家很难操作,需要公安局户籍系统的支持,“出证明是要负责任的,在没弄清楚之前,我们不会随便开具证明。”他表示,在央行的《补充通知》出台后,截至目前,还没有为市民开过这样的证明。
“优惠条款的操作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所以银行一直没有执行。”工行上海分行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同样在建行上海分行,记者从有关渠道证实,分行已经下发了央行的《补充通知》,但是只包括“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以及“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也视作第二套房”等内容,对于优惠条款并未提及。“我们在审贷的时候,不会考虑优惠条款,因为没有标准可以参照。”建行一位个贷人员告诉记者。
业内呼吁尽快细化优惠政策
记者采访了沪上的几大中介公司,易居臣信和中原地产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也是从非正规渠道获悉了优惠条款的内容,但并未收到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因此在公司遇到的业务中,也无法对“低于33平方米”的客户实施优惠。
合富置业一位高层告诉记者,在得知消息后他们甚至还询问了有关部门,希望知道政策如何执行。但是得到的答案却也让他们感到失望,对方表示如何出具证明,连他们自己也是一头雾水:人均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究竟按照户口算还是产证算?住房面积是指实用面积还是居住面积?这些都还没有细化。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应尽快明确操作办法,否则这条优惠条款很难让有住房困难的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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