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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商品房小区产权问题频现 业主维权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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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自:上海商报  
  • 2007-04-26 16:25:18
  

 “比如百汇公寓的案例里,30号704室属于百汇公寓的一套商品房,车库属于百汇公寓的配套设施,没有独立产权证。但是有关部门对车库产权未经核实,就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库登记在只拥有一套商品房的另一家公司名下。”刘生敏说,他认为这一举动违背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八条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难题

  业主维权成本过高

  “现在流行小区审计,物业公司也愿意坦然接受。但是小区审计只是审计账面问题,而不会审计出这笔钱该不该业主出。”金鑫说。

  一旦业主发现小区产权存在问题,一来是当时法律规定有盲区,使问题的解决陷入僵局;二来是诉讼时效内才能够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同时,民事诉讼成本也太高,如果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又会因当初的一些既成事实造成纠正困难。

  尽管《物权法》即将实施,可是从前遗留的问题积弊过深,小业主们对此并没有过多的兴奋。

  “《物权法》里有一条规定很有意思。”刘生敏指的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实共有就是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其中已经可以概括共同管理的意思。但是《物权法》把共同管理单独提出来,就是为了要业主加以重视,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业主现在维权意识需要加强。”他说。

  老小区理清产权成本过高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物权法》的颁布也只是小区业主维权的开始,距离对个人所有权的尊重得到实际体现,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编辑:冯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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