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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夫妻共同按揭离婚后房屋过户不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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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自:新疆都市报   
  • 2007-04-23 17:10:36
  

    乌鲁木齐读者张敏咨询:“我和丈夫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着我丈夫的名字。由于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我们约定这套商品房归我所有,我相应地给丈夫一些补偿。现在,丈夫准备把房屋产权过户到我名下,不知该如何办理?”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解答:夫妻房屋产权过户采用非交易类过户方式,只收取相关手续费即可。

    夫妻离婚前办理房屋转移应双方亲自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

    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2.离婚证;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编辑:冯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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