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北京   南京   杭州   苏州   温州   合肥   天津   沈阳   济南   大连   广州   深圳   海口   厦门   珠海   福州   重庆   武汉   西安   长沙   昆明
买来阁楼装修后却“飞”了
  • http://www.haozhai.com
  • 文章来自:网载  
  • 2007-04-15 09:56:32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栾磊) 花64万元买来的房子,阁楼装修后却被房管部门认定不属于自己。市民成某认为是卖主骗了自己,将卖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阁楼部分的钱,并退给自己装修阁楼的费用。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卖主返还阁楼钱68000元。

  在诉状中成某称,他和鲁某于2005年2月21日签了一份买房合同,约定把鲁某所有的位于本市彰化路的一处63.36平方米的房产及两套阁楼卖给成某,总房款为64万元。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以后,成某付了全部房款,并对所买的两套阁楼进行了装修。但是正在装修的时候,市南房管所通知成某说他不能装修房子,因为阁楼属于公共设施。成某拿出房产证一看,才发现房产证上根本不包括阁楼。他认为鲁某存在欺诈的故意,诉求法院判决鲁某支付给自己违约金两万元,同时要求鲁某赔偿实际损失24.5万元。

  庭审中鲁某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而且在房屋买卖期间,成某曾经多次查看相关证件手续,合同约定的房屋已交付使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不存在违约。

  市南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整个事件做了调查,发现双方实际上曾经签订过两次合同。2005年2月21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定金合同,约定成某所买房产总价值64万元,成某随后付了1万元定金,并在几天内付清了首付和全部房款。2005年3月9日,双方又签订了地产买卖契约,契约约定房款为572000元,而这不包括阁楼的价值。2005年3月28日,房屋过户给了成某。

  法院认为,双方签的定金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中的64万元包括了阁楼价值,因为成某在签合同时也认为阁楼具备产权,所以才向被告鲁某支付了房款,而2005年3月9日签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对房产的价值定为572000元,这笔款项不包括阁楼价值,是房屋的真实价值约定,所以判决鲁某把两份合同的差额68000元返还给成某。
    >> 关于 买来阁楼装修后却“飞”了
    验证码:
     
  • 24小时新闻排行
  • 24小时最新新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豪宅之窗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客服Email:shhaozhai@hotmail.com
上海   北京   南京   杭州   苏州   温州   合肥   天津   沈阳   济南   大连   广州   深圳   海口   厦门   珠海   福州   重庆   武汉   西安   长沙   昆明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c) 2004 haozhai.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沪ICP备07509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