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先生将自家房屋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一对小夫妻居住。谁料小夫妻三天两头吵架,丈夫一气之下竟然在出租屋内悬梁自尽。出租屋一下子成了凶宅,连邻居也深受影响,惶恐不安。关先生担心房屋以后卖不出手,于是,他要求死者遗孀赔偿房屋贬值费20万元。近日,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死者遗孀被要求在5日内赔偿房东关先生2万元。
房客夫妻不和 丈夫自杀租屋成凶宅
关先生在本市华山路上有一套面积94平方米的房屋,由于所处地段较优,关先生将房屋豪华装修一番后将它出租。2004年3月,他将房屋出租给了叶某夫妻俩,租期两年,每月租金4300元。夫妻俩住进来后的一年多里,一直和房东相安无事。
到了2005年9月,关先生发现叶某夫妻关系开始不和,时常在房屋内大声争吵甚至打闹,将房子里的装修弄得一塌糊涂。关先生心想,叶某夫妻都很年轻,免不了吵吵闹闹,一时性急出手挥舞两下也算正常情况。因此,他并没有太在意,只是提出让房客对损坏的地方进行修补、赔偿。
随后的日子里,叶某夫妻俩的争吵并没有任何收敛的迹象,反而变本加厉。2005年11月5日,关先生突然接到小区物业电话,说叶某前晚在家中上吊自杀。关先生匆忙赶到,楼下已围满了物业工作人员和小区业主,大家议论纷纷。
随后赶来的叶太太哭着回忆说,丈夫趁着她不在家,居然就这样走了;此前的11月1日,叶某也曾在房内企图自杀,被她发现而未遂。
房屋价值缩水
房东不甘获赔2万补偿
出事后,关先生找到叶太太,和她协商如何处理租住房屋的事情。因为叶某在租住的房屋内自尽,使得房屋变成了凶宅,邻居们也深受影响,连日惶恐不安。
眼看几个月后租期将满,关先生越想越着急,他提出三套方案供叶太太选择:继续租住两年以淡化房屋晦气,逐步恢复人气;按目前市场价买下这套房屋;或赔偿房屋成为凶宅后的价格损失。叶太太突遭变故,惊魂未定,自然坚决不肯回到丈夫自杀的房屋里去,一口回绝了关先生的所有提议。
2005年12月,关先生委托了房产估价部门对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结论是:这种房屋出售时一般会贬值15%-20%。关先生以此为据状告叶太太,要求她赔偿房屋贬低的20万元差价。关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屋只能做居住使用,而房客却把房屋变成了自杀场所,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叶太太一方却认为,丈夫自杀是意外事件,她并未违约;作为房客,她换取的是房屋的使用权,并不涉及产权,房产贬值与她无关;况且贬值20万元的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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