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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赠露台”仍未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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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自:竞报  
  • 2007-04-10 11:15:06
      本报记者赵亚平报道 “《物权法》即将实施,附增空间可能会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出台近一个月的《物权法》关于“建筑区域权属及车位”的规定,让不少开发商和买房人都紧张起来,一些开发商因此开始调整了项目规划。但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北京楼市还有不少规划了附赠露台或花园的项目没有停止“买赠”行为。


  开发商“买赠”依旧


  记者注意到,《物权法》出台近一个月来,尽管有一部分开发商表示会调整规划,叫停买房赠空间行为,但有此说法的大都是没有规划出赠送空间的项目,而实际上北京市场上诸如“买房赠空间”的销售行为并不少见。


  记者发现,后现代城目前在售的复式里大都有一个六七平方米的挑空,销售人员表示该空间是附赠的,会在合同中明示“约定归买主所有”。立水桥某在售项目销售人员昨天告诉记者,现在还有买房赠露台的优惠。当记者提及“《物权法》规定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时,该销售人员表示:“我们会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权归买家所有。”


  业主“有合同就不怕”


  《物权法》高票通过之后,一些在买房被赠送了露台、地下室或者花园的业主有些坐立不安了,他们纷纷来信来电咨询,希望知道这些空间的归属问题。但短时间的疑惑之后,不少在买房过程中获赠空间的业主已经没有了以前的不安。


  “我买的一层,开发商送了一个很大的花园,这都写进了合同里。”金地格林小镇的业主金先生告诉记者,“《物权法》要10月以后才会执行,即便在执行中有新的规定,但在法律出台之前的约定应该还是有效的。”


  另外,也有专家表示,尽管《物权法》会在10月1日后执行,但该法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之前合同约定的条款应该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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