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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百名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官成功调解4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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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自:海峡导报  
  • 2007-03-19 09:21:05
   去年年底,集美“中心花园”的100多名业主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不过,经过集美法院办案法官的努力,近日其中很多纠纷已成功调解。同时,法官也对目前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中心花园”的住户有1000多家。2006年底,该小区100多名住户因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其中,大多数住户拖欠的物业费在三四百元,也有少数住户拖欠上千元。办案法官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住户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一些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丢失,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法官告诉记者,他们经常处理与此类似的案件,但这些案件普遍存在一个困难:送达、执行困难。许多业主往往在上班时间找不到,要想在统一的时间里召集他们,非常困难。为此,集美法院的法官亲自上门送达,并向业主讲解法律规定,同时也对小区物业提出整改建议。许多业主在了解相关规定后,缴纳了物业费,小区物业也因此撤诉。到现在为止,第一批40多个案件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剖析物管条例缺陷

  集美法院的办案法官称,要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纠纷问题,还在于完善物业管理规定。

  中心花园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关键,在于小区的业委会至今没有成立,即使是小区的业主,对业委会的事情也是一无所知。法官介绍,按照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交房后,开发商应该在规定时间里成立业委会。但是,在岛外的很多小区,业委会迟迟没有成立,物业则由开发商委托指定。虽然开发商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很少受到实际处罚。

  还有,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只对物业的职责范围作了笼统规定,具体怎么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都没有详细规定。加上房产商迟迟不成立业委会,结果出现这么一个局面:小区物业管理措施是为业主服务制定的,具体内容却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来规定,小区业主反而不得参与,导致了矛盾的产生。这就好比主人请了个保姆,但保姆该怎么做,却由保姆自己和外人决定。(记者 张清 通讯员文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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