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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规范物业小区安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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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自:新华网  
  • 2006-10-05 15:29:03
       新华网福州10月4日专电(记者苏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与责任问题进行了规范,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该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安全防范的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同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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