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王先生花100多万元买下一套房子并入住,却没法办房产证,因为他的房子已经过户到邻居名下,因此王先生把开发商北京天创世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
朝阳法院大屯法庭认为二被告对门牌号码的认识错误,导致了上述情况,并于近日一审判决解除王先生与二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先生退还购房款1059640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图纸给错办错产权证
王先生说,2003年10月,他与被告签订了现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了购房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买下朝阳区“第五大道”房号为225-2的商铺并入住。但他去办房产证时,却被告知此房子已经被他人过户,无法取得产权证书。
“后来我了解到,和我一墙之隔的邻居宋某在办理225-1房的房产证时,被告给的图纸,提供的是我房子的平面图。”王先生说,宋某的225-1房办下了王先生所买的225-2的房产证,王先生为此事曾与被告交涉。
同意换房不同意退房
天创世缘房地产公司称,他们与首创公司有销售合作协议,首创是房屋的实际出卖人,因此相应权利义务由首创公司承担。
“我们和王先生在签约和结算时都不存在错误,只是实际交付房屋时发生错误。我们承认确实是我们工作失误。”首创公司的代理人说,但他们改的方式是“原告和宋某换房换钥匙是可行的,首创不同意退房”。
原告则坚决要退房。原告律师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被告在向房管部门登记房屋时标号错误,也就是王先生的225-2登记成225-1,而宋某的225-1则登记成225-2。
法院支持买主退房
朝阳法院认为,商品房出卖人应保证合同约定及实际交付的房屋位置、号码相符,以便使购房人有条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现造成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原因是天创世缘公司及首创公司在销售房屋时对门牌号码的认识错误,从而导致交付房屋错误,故王先生可以依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
基于该合同项下应由天创世缘公司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认转由首创公司承担,故王先生应按此协议的约定要求首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首创公司提出,王先生购买的房屋与案外人宋某购买的房屋位置东西相邻、户型完全相同,可以换房,王先生对此意见不予接受。法院对首创公司的辩解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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