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 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一)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施工或因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造成建筑面积减少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由开发商退还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 指南23】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建筑面积的增减,而当出现由于种种原因总的建筑面积没有变化,但套内面积减少而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卖方就无法依此条款进行处理维护自己权益。
【 指南24】对于由于上列原因造成买方其他额外损失,比如由于面积增加超过140平米而多缴纳契税的,这些损失也应该补充进本合同补充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况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预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 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 指南25】在签约时一般不要轻易选择本处理方式,因为日后发生的很多损失或不利情况可能买方难以预料的。
2、 甲方同意当预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点下称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 %)即 平方米,不向乙方收取超过+ %(包括 %)即 平方米以上部分的房价款,但该部分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同意当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 %)即 平方米,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的,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 %)即 平方米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
【 指南26】套内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决定了得房率,而共摊面积的增加意味着得房率的下降。因此,建议买方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处理。
【 指南27】这里面的数字一般填3%,但并非买卖双方不可以协商。特别是在暂测面积在140左右的时候,这种误差会造成买方很多税收方面的支出变化。
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 指南28】权利行使大多有一个期限。如果买方对房屋面积测量有异议时,可以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测量,而在此之前不能随意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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