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临时公约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采用招投标方式】【经区房地局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物业公司(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九),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
为使乙方及其他业主合理、安全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十),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指南5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而收费标准应该在签约时明确,防止日后发现标准过高而难以承受。
【 指南55】根据上海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应参照房地局的示范文本,制作业主临时公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要求买方遵守,但不得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
【 指南56】买方应仔细察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条款内容,注意其中限制业主使用房屋的有关条款,避免日后无意中违反约定而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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