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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动拆迁估价机构可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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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自:中国建设报  
  • 2006-03-14 17:00:31
  上海近日出台新规定,房屋被拆迁的居民可以自己投票选择估价机构,并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根据新近修改的《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今年4月1日以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一般都将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以及由拆迁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估价公司获得拆迁地块信息后,先向拆迁公司提出估价意向。拆迁公司应当如实将有估价意向的估价机构名单提供给拆迁居民,估价机构数量不得少于5家,然后组织动迁居民在此范围内进行投票。得票数第一的,将成为相关拆迁基地的估价机构。
  据悉,如果拆迁公司或动迁居民对估价公司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拆迁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天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如果再有异议,当事人还可以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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