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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介推出二手房“避税服务” 巧打避税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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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自:法制晚报  
  • 2005-06-27 09:25:50
  

多家房介推出二手房“租售同步”的避税服务 市地税局称只要不违法就行

本报前不久报道的中介公司推出“避税新招”有了下文。今天上午,率先实施“租售同步”的千万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一下子签成了两单“避税”协议。

与此同时,记者从我爱我家、链家以及创世一等房地产经纪公司获悉,类似的“避税服务”也已启动。看来,京城房屋中介正开始着集体“避税”。

成交

“租售同步”签成两单

据第一个和千万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租售同步”协议的樊小姐介绍,今年5月初,她在千万家看中了国展附近一套二手房。当她与房主崔先生达成协议,欲以64万元的价格成交时,新出台的营业税新政策让崔先生不得不放弃出售。

据悉,崔先生的房子是2003年12月份拿的产权证,按新政策要到2005年12月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否则,将要按成交价的5.5%缴纳营业税。

一方面房主不希望多缴税,一方面是樊小姐拆迁急需用房,于是两人签订了“租售同步”协议,即樊小姐先以租房者身份入住该房,双方约定好到2006年再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协议,樊小姐已付的租金将转为购房定金,到时只需将剩余的房款支付就行了。

办法

多家中介公开“避税”

今天上午,记者从我爱我家、链家、创世一等京城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获悉,类似的通过先出租再出售,躲避因为居住不满两年出售而缴纳营业税的方法,已经在多家房屋中介开始实施。

我爱我家市场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所实施的“以租待售”方式,与“租售同步”道理相同,也是出租者先入住,等到营业税征期过了以后,再购买所居住的房屋。

链家市场总监金育松表示,类似的“避税”方式该公司叫作“租售两全”。由链家先支付房主一笔全年的租金,然后对该套房屋进行出租和管理。在一年当中,房主可以随时出售此房,其所收到的一年租金以售房过户之日结算。过户以前的归房主所有,过户以后的租金充抵链家向房主支付的房款。

创世一的相关负责人则说,该公司实施的“避税”措施也是为了免除买卖双方支付营业税。

问题

承租人利益谁保障

对于房介的“避税”新招,业内人士质疑:万一租房人不是最终的买房人,那么谁愿意总接待前来看房的买房人?

对此,千万家表示,考虑到承租人不愿别人频繁看房的“骚扰”,因此“租售同步”的客户分为三种:一是在签合同时,就明确自己肯定购买房;二是由房介提前找好购房人,满足其看房需求后,房主再将房屋租给其他承租人;三是选择短期租房需求的客户。

链家市场总监金育松则表示,签订“租售两全”的承租人,如果因为房屋被房主出售,则由该公司负责安置承租人,与房主无关。

说法

如此“避税”打了擦边球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买卖双方在“两年征收期”内并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转让,而只进行了使用权的变更,即房屋出租。其收入则不属于新政下的营业税征收范畴。而市地税局对此事的答复是“只要不违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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